关于印发《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中物协[2014]3号
各有关单位:
为了开展和规范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,提高物业管理师的专业素质、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,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月印发了《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》,对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。
为落实文件关于“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受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委托,开展全国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”的要求,我会制定了《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。实施中遇到的情况,请及时告我会秘书处。
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
联 系 人:王鹏、王丽霞
联系电话:010-88083105、88083290
传 真:010-88083290
电子邮箱:cpmi2000@vip.sina.com
附件: 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.doc(28.5 KB)
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
来源于《中国物业物理协会网站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