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4-04-15 17:54:09浏览次数:1315

关于印发《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中物协[2014]3号

 

各有关单位:

    为了开展和规范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,提高物业管理师的专业素质、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,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月印发了《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》,对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。

为落实文件关于“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受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委托,开展全国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”的要求,我会制定了《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。实施中遇到的情况,请及时告我会秘书处。

 

 

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

    联 系 人:王鹏、王丽霞

    联系电话:010-88083105、88083290

    传    真:010-88083290

电子邮箱:cpmi2000@vip.sina.com

 

附件: 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.doc(28.5 KB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

 

来源于《中国物业物理协会网站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