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:新能源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新规8月起实施 物业必须配合

发布日期:2014-07-16 20:56:42浏览次数:1233

    7月15日,北京市住建委、市发改委、市科委、市民防局联合发布《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,自8月1日起实施。《通知》要求,物业公司必须配合充电桩安装工作,并不得借机收取费用。

    为推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安装,《通知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配合工作,主要包括做好勘查现场、提供图纸、指认暗埋管线走向和现场施工等工作,并不得借机收取费用。如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,社会公众可通过bjwyjb@163.com进行投诉,各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作信用记分和公开曝光。

    《通知》还要求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单位具有机电安装或电力总承包资质,并在安装施工中妥善保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,造成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。自用充电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后期维护。租赁车位到期或不再使用充电设施的,所有权人应当及时拆除。

    此前《通知》已于今年6月9日-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绝大部分市民对《通知》内容表示支持,对于部分市民提出的修改意见,相关部门也予以吸收采纳。

 

 

文章来源于《第一电动网》